广州T.I.T双鱼文体数字产业园燕子岗南路13号羽毛球馆合作运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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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广州T.I.T双鱼文体数字产业园燕子岗南路13号羽毛球馆合作运营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合作运营商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投标/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采购人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投标/报价合作运营商授权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指示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投标/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请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开标会场。

请仔细检查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响应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加盖签章。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合作运营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合作运营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登记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合作运营商递交两份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报价的规定处理。

合作运营商在登记时提交了资料不代表其已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合作运营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

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合作运营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等原因,建议投标/报价合作运营商代表提前15-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我公司所处位置有多路公共交通线路到达,具体如下: 

图片1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作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T.I.T双鱼文体数字产业园燕子岗南路13号羽毛球馆合作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南路13号内;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单位需求;

四、合作运营方资格:

1.合作运营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合作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

2.合作运营方所属行业为体育或经营范围内包含体育场馆运营相关的内容。

3.合作运营方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环境保护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5.合作运营方应同意谈判文件条款并作书面说明(填写响应文件格式《同意谈判文件条款说明》)

6.合作运营方应对资格证明文件作书面说明(填写响应文件格式《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7.本项目须缴纳谈判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合作运营方须在响应文件内附上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项目单位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影支行

账号:736757744462

六、提交谈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公告期限内。

七、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下递交纸质+电子版响应文件。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T.I.T创意园品牌街28号2楼会议室。

九、谈判时间:暂定于2022年6月30,以项目单位最终通知为准。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T.I.T创意园品牌街28号2楼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

十二、联系事项:

项目单位名称: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97号T.I.T创意园品牌街28号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8520669000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cntit.com.cn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结果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如合作运营方认为结果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提出质疑。

第二章 合作运营方须知

1.总体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项目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所述的报价内容。

1.2.合格的合作运营方

1.2.1.具有符合谈判邀请中合格合作运营方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1.2.2.已在本项目登记及获取谈判文件的合作运营方。

1.3.合作运营方应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报价的全部费用。

1.4.合格的服务

1.4.1.合作运营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2.本项目合作运营方注册地址仅限广州市内。

1.4.3.项目单位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

1.5.定义

1.5.1.“项目单位”系指本谈判文件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5.2.“合作运营方”系指向项目单位构提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3.“响应文件”系指合作运营方提交的响应本次项目的响应文件。

1.5.4.“甲方”系指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最终使用单位。

1.5.5.“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

1.5.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5.7.“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5.8.“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除非特别说明,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5.9.“不可抗力”系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最终使用单位)、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5.10.“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5.11.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知识产权

1.6.1.合作运营方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供应商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供应商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7.关联企业

1.7.1.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运营方。

1.7.2.同一合作运营方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8.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邀请

2)合作运营方须知

3)项目单位需求

4)响应文件要求

5)谈判细则

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项目单位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登记及获取谈判文件的合作运营方

2.2.2.登记及获取谈判文件的合作运营方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合作运营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且对内容无异议。

2.2.3.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运营方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合作运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询问、质疑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合作运营方。

3.报价总则

3.1. 响应文件的编写

3.2.1.合作运营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报价。供应商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报价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2.2.语言: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合作运营方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3.合作运营方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4.本项目要求总报价应包括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以及合作运营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费用;如果合作运营方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5.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等谈判小组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的符号,则视报价为零,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

3.2.6.谈判文件中出现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需要加盖合作运营方公章之处、出现合作运营方自行增加的需要签署及盖章之处,均应按要求签署盖章。

3.2.7.合作运营方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应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及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评审所需资料,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谈判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没有按实际情况提供报价所需资料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

3.2.8.项目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非约定形式报价。

3.3.响应文件的构成

合作运营方编写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要求。

3.3.1.合作运营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3.2.合作运营方必须自行承担因其响应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4.报价的修改及撤回

3.4.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合作运营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项目单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项目单位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响应文件。

3.4.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合作运营方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实际谈判日期之前,合作运营方不允许撤回其响应文件。

4.报价总则

4.1.报价

4.1.1. 全部响应文件应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光盘或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合作运营方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响应文件应提交纸质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合作运营方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无论报价结果如何,合作运营方的全部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1.2.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予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4.1.3.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标明:

(正本/副本)

4.1.4. 项目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报价。

4.2. 谈判项目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谈判项目保证金,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5.谈判、成交与签约

详见《第五章 谈判细则》

6.咨询、质疑与投诉

6.1合作运营方可以向项目单位提出询问和质疑,项目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就事项作出答复。

6.2合作运营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6.3合作运营方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4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合作运营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授权代表或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方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不得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

 

第三章 项目单位需求

 

1.合作经营项目概况

 与项目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仕诚公司”)合作运营T.I.T双鱼文体数字产业园燕子岗南路13号羽毛球馆项目,由新仕诚公司提供球馆场地和球馆配套设施设备(以球馆现状交付),合作运营方负责经营服务,包括派驻管理运营团队、培训教学、组织相关比赛等。

2.经营场地基本情况

该羽毛球馆坐落于燕子岗南路13号区域内,全场占地约1200平方米,共有7片羽毛球场,其中包含4片标准场,2片豪华场,1片贵宾场;设施包括空调、锅炉热水装置、配备独立男女洗浴室及卫生间、储物柜、前台等设施。

3.合作模式

3.1新仕诚公司主要权利与义务

3.1.1.新仕诚公司负责提供羽毛球馆作为运营场所,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等区域的有关设施设备。

3.1.2.羽毛球馆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经新仕诚公司账户入账。

3.1.3.新仕诚公司每月享有固定金额的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56400)作为项目分成,合作运营方承诺若当月未能达到每月保底营业收入总额,差额部分由合作运营方支付给新仕诚公司。

3.1.4.新仕诚公司有权检查、监督日常运营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对所属资产使用状况的检查监督。若发现合作运营方有关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方面出现违规行为,有权对合作运营方作出罚款处理,罚款从当月营收扣减,并保留解除合作协议的权利。

3.1.5为体现双方的友好合作,新仕诚公司为合作运营方提供每月600小时的免费停车券,由合作运营方自行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免费停车时长。超出免费停车时长部分,以乙方向甲方购买停车券方式支付。

3.1.6新仕诚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如水、电、网络等费用,每月结算时从营收扣减。

4.合作运营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4.1.合作运营方按要求运营羽毛球馆,包括但不限于球馆的对外

宣传、现场服务与管理、有关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等。

4.2.合作运营方对本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羽毛球馆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球场设备的正常维护费用,球馆运营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住房等费用,球馆防疫、卫生保洁消毒工作等一切球馆运营所需费用均由合作运营方支付。

4.3.新仕诚公司每月享有固定金额的保底营业收入作为项目分成,合作运营方承诺若当月未能达到每月保底营业收入总额,差额部分由合作运营方支付给新仕诚公司。

 

5.合作运营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计共18个月。

6.保底营业额及营业额结算办法

6.1 月保底营业额

新仕诚公司月度保底营业额以与合作运营方最终谈判结果为准;

6.2 结算办法

6.2.1.新仕诚公司每月从羽毛球馆营业收入总额扣除上述须提取的月度保底营业额分成收益;

6.2.2.新仕诚公司每月从羽毛球馆营业收入总额扣除每月垫付的(如有)水、电费等费用;

6.2.3.于次月15号前(节假日相应顺延)将合作运营方的营业收入分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到合作运营方公司账户,该账号须符合新仕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合作运营方每月收到新仕诚公司划转的营收分成后,开具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羽毛球馆场地及设备移交管理

7.1.合作运营方应在双方约定服务时间即日起向采购方提交羽毛球馆移交和接管的实施计划,并派驻球馆管理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等)。无论合作运营方人员是否到位,球馆经营管理责任应从球馆交接之日起由合作运营方负责。

7.2.羽毛球馆的场地及场内设备以现状交付给合作运营方,合作运营方于球馆设备设施接收时应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以确保符合球馆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要求,一经移交,球馆设备设施监管责任应由合作运营方负责。

7.3.合作运营方对接收后的羽毛球馆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具有责任,全权负责维修或购买新设备,如有原固定资产类更换需告知新仕诚公司并进行交接。

7.4.合作运营方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球馆内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用具等,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正常进行。

7.5.羽毛球馆按现状模式进行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期间如合作运营方对羽毛球馆进行部分装修、设备升级等投入的,费用由合作运营方支付,合作期结束后所有装修及设备等均归新仕诚公司所有,合作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要求新仕诚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材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四个部分组成。

1.资格性证明材料

1.1.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1.2.响应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3.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1.4.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1.5.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必须提供);

1.6.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7. 响应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意向承诺函》(必须提供);

1.8. 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

2.商务部分材料

2.1.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2.2.2019年至今运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2.3.项目团队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部分

3.1.羽毛球馆经营管理方案(必须提供);该方案包含如下但不限于:

3.1.1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理念,总体经营方案;对外宣传及品牌推广策略;节能计划措施方案等。

3.1.2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客户、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例如场馆收费标准等方案。

3.1.3服务承诺:制定与项目单位有关的服务承诺或者内容体现双方的友好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给项目单位提供不少于6小时/周,(24小时/月)免费场地使用时长等

3.1.4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员工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3.1.5管理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方案(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员工工作纪律建设及文明礼貌服务的承诺等。

3.2.球馆升级方案(如有,可提供);

3.3.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等突发应急处置方案。

 

4、报价材料

按照附件的《竞争性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

注: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第五章 谈判细则

 

一、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项目单位选定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的合作运营方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合作运营方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项目单位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合作运营方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是参加该采购项目合作运营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合作运营方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谈判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谈判流程

1.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材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四个部分组成,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和组织谈判会。供应商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参加并签到;采购人负责做好有关记录。供应商不派出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完全同意开标内容及对开标会过程无异议。

2.谈判

2.1.谈判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出现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初审表所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参与谈判,谈判小组将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2.谈判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每一位合作运营方进行第一次谈判(以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由合作运营方对响应文件内的技术部分进行讲解答疑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第一轮评分(评分规则详见附表2)。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合作运营方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谈判小组与第一轮得分最高的三位合作运营方同时进行二轮谈判,并要求所有合作运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报价对价格部分进行评分(评分规则详见附表2),第一轮评分和第二轮评分总和最高的为最终的合作运营方。

2.4.最终的合作运营方须签订《谈判承诺书》。

2.5.《谈判承诺书》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合作运营方响应文件内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最终谈判报价情况,按实际情况变动部分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三、评审方法

3.1评选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两轮谈判、两次评审的形式进行。谈判小组将按评审办法得出评分最高的一方确定为最终合作运营方。

3.2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3.2.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4.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谈判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3.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要求合作运营方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合作运营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谈判小组要求合作运营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合作运营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3.谈判小组均应当阅读合作运营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合作运营方的现象。

3.3.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4.谈判小组认为合作运营方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合作运营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作运营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合作运营方为低于成本报价,报价无效。

5.综合评分仅用于计算排名,成交金额以实际最后报价为准。

四、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合作运营方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合作运营方作为成交合作运营方候选人,如果出现评分相同,则报价高的候选人排位高于报价较低的候选人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5.1.项目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其出具《确认合作运营通知书》。同时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合作运营方。

5.2.成交合作运营方放弃成交的,项目单位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六、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与成交合作运营方应当在《确认合作运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如第二章采购需求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协议条款不得与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七、项目采购失败情形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羽毛球场馆竞争性谈判文件V5-附件3

羽毛球场馆竞争性谈判文件V5-附件2

羽毛球场馆竞争性谈判文件V5-附件1

羽毛球场馆竞争性谈判文件V5